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457號原告 陳敏玲 被告 林偉傑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7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詹尚晃
法官施君蓉
法官孫沅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書記官劉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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