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2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2164號聲請人 楊憲章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㈠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仟貳佰萬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叁仟元。
㈡相對人 杜增輝 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
㈢相對人 杜美麗 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㈣具狀聲請公示送達。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