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緝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緝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緝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耀璋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張德寬
法官陳斐琪法官李宜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