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中簡附民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38號原告張○○年籍資料詳卷被告 楊淵州 上列被告因犯妨害秘密案件(本院109年度中簡字第593號,起訴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061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江文玉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