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97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文斌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王惟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97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文斌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王惟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