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原告 鍾雨燕
王玫雅共 同訴訟代理人 宋國城 律師被告 李建東
李建東之僱主(待查證陳報)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原案號: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79號,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5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鈴淑
法官沈婷勻法官程耀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書記官沈君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