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程序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鳳保險小調字第17號給付保險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9月3日下午12時3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第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譚德周
書記官 周麗珍
調解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玖
仟玖佰柒拾貳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周麗珍
法 官 譚德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周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