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6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631號抗告人三莊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正着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桃園辦事處間因本院111年度補字第631號請求不動產所有移轉登記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8月1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書記官戴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