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46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46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六五三號
聲請人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二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松鈞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黃媚鵑~T32┌──────────────────────────────────────────────────────────────────┐│附表: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六五三號│├─┬─────────┬─────────┬───────────┬───────────┬────────┬────────┬──┤│編│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九十年十一月一日│九十年十一月一日│伍仟柒佰元│AE00二六四四││││份有限公司 江丕文 │行││││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