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828號債權人 劉麗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進祥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黃林市劉榮彬蔡志尊劉林素珠黃慶榮 等5人
投資額共「13,604,654元」記載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債權讓與契約書5人投資額共14,724,654元不相符)。
㈡請求原因及事實二、聲請人對於匯智開發公司之債權總額
39,311,331元是否有誤?㈢確認請求金額18,983,323元是否有誤?㈣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如:存證信函影本及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書記官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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