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58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穎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2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穎晟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廖穎晟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竊盜、強盜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鄭永玉法官林宜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雅菁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穎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2.03.02│102.03.03│102.01.31││││││├────────┼──────────┼──────────┼───────────┤│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偵字第235號│偵字第235號│615、668、913、916、│││││917、993、1475、1476、│││││1477、1557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48│102年度訴字第348│102年度上訴字第││實││號│號│1482號││審├──────┼──────────┼──────────┼───────────┤││判決日期│102.09.05│102.09.05│102.11.21│├─┼──────┼──────────┼──────────┼───────────┤││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判││1738號│71號│1482號││決├──────┼──────────┼──────────┼───────────┤││判決│102.10.28│103.01.08│102.11.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752號│字第329號│字第805號││備註│(編號1、2簽分│(編號1、2簽分│(編號3、21簽分│││103年度執更字第56│103年度執更字第56│103年度執更字第16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1年4月)│8年)│└────────┴──────────┴──────────┴───────────┘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穎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1.12.27│102年1月中旬某日│102年1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15、668、913、916、│615、668、913、916、│615、668、913、91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1477、1557號│1477、1557號│1477、155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實││1482號│1482號│1482號││審├──────┼───────────┼───────────┼───────────┤││判決日期│102.11.21│102.11.21│102.11.2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判││1482號│1482號│1482號││決├──────┼───────────┼───────────┼───────────┤││判決│102.11.21│102.11.21│102.11.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備註│(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年)│8年)│└────────┴───────────┴───────────┴───────────┘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穎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2.02.17│102年1月下旬某日│102.01.25││││││├────────┼───────────┼───────────┼───────────┤│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15、668、913、916、│615、668、913、916、│615、668、913、91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1477、1557號│1477、1557號│1477、155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實││1482號│1482號│1482號││審├──────┼───────────┼───────────┼───────────┤││判決日期│102.11.21│102.11.21│102.11.2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判││1482號│1482號│1482號││決├──────┼───────────┼───────────┼───────────┤││判決│102.11.21│102.11.21│102.11.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備註│(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年)│8年)│└────────┴───────────┴───────────┴───────────┘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穎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年2月17日或18日│101.12.17│102.01.25││││││├────────┼───────────┼───────────┼───────────┤│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15、668、913、916、│615、668、913、916、│615、668、913、91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1477、1557號│1477、1557號│1477、155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實││1482號│1482號│1482號││審├──────┼───────────┼───────────┼───────────┤││判決日期│102.11.21│102.11.21│102.11.2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判││1482號│1482號│1482號││決├──────┼───────────┼───────────┼───────────┤││判決│102.11.21│102.11.21│102.11.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備註│(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年)│8年)│└────────┴───────────┴───────────┴───────────┘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穎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01.25│102.01.10│102年1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15、668、913、916、│615、668、913、916、│615、668、913、91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1477、1557號│1477、1557號│1477、155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實││1482號│1482號│1482號││審├──────┼───────────┼───────────┼───────────┤││判決日期│102.11.21│102.11.21│102.11.2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判││1482號│1482號│1482號││決├──────┼───────────┼───────────┼───────────┤││判決│102.11.21│102.11.21│102.11.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備註│(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年)│8年)│└────────┴───────────┴───────────┴───────────┘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穎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2.01.29│102.02.01│102年1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15、668、913、916、│615、668、913、916、│615、668、913、91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1477、1557號│1477、1557號│1477、155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實││1482號│1482號│1482號││審├──────┼───────────┼───────────┼───────────┤││判決日期│102.11.21│102.11.21│102.11.2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判││1482號│1482號│1482號││決├──────┼───────────┼───────────┼───────────┤││判決│102.11.21│102.11.21│102.11.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備註│(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年)│8年)│└────────┴───────────┴───────────┴───────────┘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穎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年6月││││││├────────┼───────────┼───────────┼───────────┤│犯罪日期│102.02.28│102年2月12日或13日│102.03.02││││││├────────┼───────────┼───────────┼───────────┤│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615、668、913、916、│615、668、913、916、│615、668、913、91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917、993、1475、1476、│││1477、1557號│1477、1557號│1477、155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實││1482號│1482號│1482號││審├──────┼───────────┼───────────┼───────────┤││判決日期│102.11.21│102.11.21│102.11.2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台上字第││判││1482號│1482號│504號││決├──────┼───────────┼───────────┼───────────┤││判決│102.11.21│102.11.21│103.02.2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805號│字第805號│字第806號││備註│(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編號3、21簽分│││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103年度執更字第16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號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年)│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