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本院96年度簡上字第1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侯明正
法官魏玉英法官程克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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