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59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棟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9461號、101年度執聲字第27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棟森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柒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受刑人楊棟森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3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1級毒品)│(施用2級毒品)│(販賣1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0.10.25晚上9時│100.10.25晚上9時│100.10.20某時│││許│後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751號│毒偵字第3751號│偵字第23699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84│101年度訴字第484│101年度訴字第││事實審││號│號│278號││├────┼────────┼────────┼────────┤││判決日期│101.3.22│101.3.22│101.4.12│├───┼────┼────────┼────────┼────────┤││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84│101年度訴字第484│101年度訴字第││判決││號│號│278號││├────┼────────┼────────┼────────┤││判決│101.4.9│101.4.9│101.5.7│││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4753號│執字第4753號│執字第4753號│││(編號1至4定應執│(編號1至4定應執│(編號1至4定應執│││行刑8年6月,改分│行刑8年6月,改分│行刑8年6月,改分│││101執更2709號│101執更2709號│101執更2709號│││101.6.8-109.12.7│101.6.8-109.12.7│101.6.8-109.12.7│││)│)│)│└────────┴────────┴────────┴────────┘┌────────┬────────┬────────┬────────┐│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1級毒品)│(施用1級毒品)│(施用2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8.18晚上某時│101.2.5│101.2.5│││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3699號│毒偵字第447號│毒偵字第447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78號│990號│990號││├────┼────────┼────────┼────────┤││判決日期│101.4.12│101.7.19│101.7.19│├───┼────┼────────┼────────┼────────┤││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判決││278號│990號│990號││├────┼────────┼────────┼────────┤││判決│101.5.7│101.8.13│101.8.1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4753號│執字第9461號│執字第9461號│││(編號1至4定應執│(編號5至6定應執│(編號5至6定應執│││行刑8年6月,改分│行刑1年2月│行刑1年2月│││101執更2709號│109.12.8-111.2.7│109.12.8-111.2.7│││101.6.8-10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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