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66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壬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4月2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