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2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293號聲請人 張夢麒 訴訟代理人 謝治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庭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蔡庭復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2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1華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3-NE-00000110,00012華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63至93-ND-00008220,000203華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83至93-ND-00010220,000204華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103至93-ND-00012220,000205華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123至93-ND-0001321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