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文斌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張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