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73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文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10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文男所犯如附表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文男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各罪所處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刑,其中編號1至7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刑如附表編號1至7備註欄所示;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刑如附表編號10至11備註欄所示,均已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刑事判決、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又附表編號3、4、10至15所示部分,係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
1、2、5至9所示部分,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因受刑人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罪,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1份在卷可考。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認首揭聲請為正當。爰依前揭規定,考量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0、11所示之罪皆為幫助施用毒品罪,且幫助施用毒品之對象為同一人;而附表編號1至9、12至15所示各罪則均為竊盜犯罪,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相似。兼衡各次犯罪所得之總和、所生損害之程度、受刑人之意見等節,兼衡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刑罰邊際效應遞減、所生痛苦程度遞增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沒收部分,不在本案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盈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書記官蔡沛圻附表:
編號123罪名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1年10月23日111年10月24日112年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993、12085號同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18、3159、327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同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624號同左112年度易字第163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21日同左112年4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同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624號同左112年度易字第163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15日同左112年5月25日備註編號1至7之宣告刑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58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456罪名竊盜罪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侵入住宅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12年1月14日112年1月14日112年1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18、3159、3278號同左同左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同左同左案號112年度易字第163號同左同左判決日期112年4月28日同左同左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同左同左案號112年度易字第163號同左同左判決日期112年5月25日同左同左備註編號1至7之宣告刑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58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789罪名攜帶兇器毀越窗戶侵入住宅竊盜罪攜帶兇器毀越窗戶侵入住宅竊盜罪侵入住宅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11年11月16日111年11月11日112年1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964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54、1550、1595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6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易字第132號112年度易字第158號112年度易字第250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28日112年6月6日112年7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易字第132號112年度易字第158號112年度易字第250號判決日期112年5月23日112年7月4日112年8月8日備註編號1至7之宣告刑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58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號101112罪名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1年11月10日000年00月下旬某日111年10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0955號同左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758、12091號、112年度偵字第100、768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同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朴簡字第18號同左112年度易字第836號判決日期113年1月16日同左113年1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同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朴簡字第18號同左112年度易字第836號判決日期113年2月15日同左113年2月15日備註編號10至11之宣告刑於判決時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月
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1年10月28日111年10月29日111年11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758、12091號、112年度偵字第100、7684號同左同左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同左同左案號112年度易字第836號同左同左判決日期113年1月12日同左同左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同左同左案號112年度易字第836號同左同左判決日期113年2月15日同左同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