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1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1252號債權人峰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翔騰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得請求新台幣500,015元之依據(所請求與事實及理由中所述不符,聲請之原因事實中所載金額似有誤)。
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民事庭法官謝永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書記官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