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甲○○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偽造之「手機資源回收契約」上「陳曉棋」署押壹枚、指印壹枚均沒收。又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鑰匙肆把、一字型起子壹支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偽造之「手機資源回收契約」上「陳曉棋」署押壹枚、扣案之鑰匙肆把、一字型起子壹支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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