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補字第1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二○九號
原告廣山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零柒萬伍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壹仟陸佰玖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石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