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除字第60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除字第6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審除字第605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7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滅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19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19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5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國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書記官謝宗霖附表:
┌──────────────────────────────────────────────────┐│附表:97年度審除字第60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61C-26D31451││1│1000│││1│││││││├─┼───────────────┼──────────────┼────┼───┼────┼───┤│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61C-26D31452││1│1000│││2│││││││├─┼───────────────┼──────────────┼────┼───┼────┼───┤│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61C-26D31453││1│1000│││3│││││││├─┼───────────────┼──────────────┼────┼───┼────┼───┤│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61C-26L15858││1│300│││4│││││││├─┼───────────────┼──────────────┼────┼───┼────┼───┤│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91C-29Z72536││1│63│││5│││││││├─┼───────────────┼──────────────┼────┼───┼────┼───┤│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01C-30Z59615││1│67│││6│││││││├─┼───────────────┼──────────────┼────┼───┼────┼───┤│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11C-31Z58480││1│74│││7│││││││├─┼───────────────┼──────────────┼────┼───┼────┼───┤│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21C-32Z58800││1│76│││8│││││││├─┼───────────────┼──────────────┼────┼───┼────┼───┤│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61C-33Z39261││1│97│││9│││││││├─┼───────────────┼──────────────┼────┼───┼────┼───┤│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71C-34Z43711││1│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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