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簡附民上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簡附民上字第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件確屬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簡附民上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簡附民上字第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件確屬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