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0號原告 賴宜鈴 被告 廖森村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5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彭國能法官鄭永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