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司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司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司字第361號聲請人 鄭立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浩賢有限公司清算人就任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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