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6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6207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薪傳盛股份有限公司、 黃啓祥 、崧濤事業有限公司、黃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薪傳盛股份有限公司、崧濤事業有限公司之歷次公司變更登記表並確認上述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爲何?如有錯誤並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