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醫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醫上字第12號上訴人 莊益昌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醫字第24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605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醫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石有為
法官林晏如法官曾明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書記官陳盈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