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05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0576號聲請人新加坡商盈富地產開發有限公司(EarntexProper
tyDevelopmentPte.Ltd.)非訟代理人 保國武 (CosimoBorrelli)非訟代理人 李泰運 律師、 劉揚浩 律師、 陳貞妤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委任狀底應公司大小蓋章。
二、 陳明 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