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9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9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主文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變造之乙○○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甲○○相片(即變造部分)、偽造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及中興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批發卡(卡號:00000000000000)各壹張;與簽帳單上偽造之「乙○○」中文簽名壹式貳枚,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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