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1年度彰補字第5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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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彰補字第599號

原告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徐沛狷

上列原告與被告 許益源 、許**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詐害其債權,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提起撤銷詐害行為之訴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即算至起訴時原告之債權總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如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最高法院97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及99年度台抗字第222號裁判意旨參照)。經查,原告係依民法第244條第1、4項規定,請求撤銷被告間就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所為贈與債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並請求被告許**塗銷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茲原告主張撤銷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暨塗銷登記之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89,460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請查報本件原告主張持有之債權憑證計算至起訴日(即民國111年7月6日)止之債權總額(並請分列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各項金額),並提出相關依據及計算式,再擇其較低者為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並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所定費率補繳裁判費。(須扣除已繳之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彰化縣芬園鄉竹林段477、477-1、478、502、504、505、506、507、509、510、511、512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以贈與為原因,於民國111年5月24日辦理移轉登記之部分,當事人年籍資料請勿遮蓋)。

三、補正全體被告之正確姓名、住居所、身分證字號及正確訴之

聲明、附表,並提出被告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被告許益源於民國111年5月間已陷於無資力之相關證據。

五、原告起訴狀未附繕本及證物資料,請依上開命補正之事項,

提出提出更正後記載完備之起訴狀(適格之被告、正確之聲明、附表等),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及所附證物資料(不用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書記官顏麗芸

附表:系爭不動產

編號

財產種類

坐落位置或名稱

數量/面積

範圍/金額

訴訟標的價額(新臺幣)

1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904.64平方公尺

209/20700

120,201元【計算式:904.64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3,160元×權利範圍209/20700=120,201元,元下四捨五入】

2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00地號

49.52平方公尺

209/20700

2,800元【計算式:49.52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5,6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2,800元,元下四捨五入】

3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130平方公尺

209/20700

12,338元【計算式:130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9,4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12,338元,元下四捨五入】

4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715.52平方公尺

209/20700

75,855元【計算式:715.52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0,5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75,855元,元下四捨五入】

5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374.98平方公尺

209/20700

39,753元【計算式:374.98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0,5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39,753元,元下四捨五入】

6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338.22平方公尺

209/20700

35,856元【計算式:338.22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0,5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35,856元,元下四捨五入】

7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1204.40平方公尺

209/20700

127,684元【計算式:1204.40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0,5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127,684元,元下四捨五入】

8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732.52平方公尺

209/20700

77,658元【計算式:732.52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0,5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77,658元,元下四捨五入】

9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7.14平方公尺

209/20700

245元【計算式:7.14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3,4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245元,元下四捨五入】

10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219.01平方公尺

209/20700

23,218元【計算式:219.01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0,5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23,218元,元下四捨五入】

11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417.58平方公尺

209/20700

44,270元【計算式:417.58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0,5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44,270元,元下四捨五入】

12

土地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1222.30平方公尺

209/20700

129,582元【計算式:1222.30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10,500元×權利範圍209/20700=129,582元,元下四捨五入】

合計

689,460元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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