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67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志勇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沈易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67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志勇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沈易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