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8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83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弄6號(另案在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谷貞豫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8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83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弄6號(另案在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谷貞豫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