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監宣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監宣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監宣字第77號聲請人 劉威炬 關係人 劉威至
劉昭綺 劉昭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 傅秀英 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該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許翠玲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書記官邱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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