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3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311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秋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璽創意有限公司(原名:四季國際文化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億璽創意有限公司(原名:四季國際文化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傅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
書記官殷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