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77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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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7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778號聲請人 胡文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書記官簡辰峰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7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8-ND-00141074-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