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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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80號聲請人 楊雅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 楊俊卿 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楊俊卿之繼承系統表。
四、請提出楊俊卿之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五、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如未分割,應具狀補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並在聲請狀底補正全體簽章)。
六、請提出楊俊卿之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