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294號上訴人丙○○上訴人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丁俊文 律師被上訴人丁0000000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正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調整租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5年11月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蘇芹英法官薛中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
書記官黃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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