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8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6834號債權人 鄭耀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素貞 、 蘇雲清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1,900萬元之計算式及請求依據為何?㈡陳報債務人二人委託契約書影本。
㈢陳報對債務人二人請求連帶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