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7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705號聲請人 周雪華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由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並請重新提出與股票掛失函股票號碼內容相符之聲請狀附表。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7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705號聲請人 周雪華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由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並請重新提出與股票掛失函股票號碼內容相符之聲請狀附表。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