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主文甲○○共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
乙○○共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壹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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