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聲字第3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8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建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1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建宏因竊盜等二十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理由
一、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
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即增訂第1項但書及第2項之規定。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未必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法剝奪受刑人原得自行決定是否聲請定執行之權利,屬不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新法之規定,為得否定其應執行刑之依據。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第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受刑人陳建宏因竊盜等20罪,各經本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2.、3.、4.所示四部分,並曾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判決時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
2年;編號5.、6.、7.所示之刑,曾經法院於判決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⒑、⒒、⒓所示之刑,曾經法院於判決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⒕至編號⒛所示之刑,曾經法院於判決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有上開案件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本院即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就附表編號⒈至⒛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復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在卷可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並參酌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號判例關於法院定應執行之刑所必須受拘束之自由裁量內部性界限意旨,准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另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若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故本件附表編號⒈、⒊、⒋、⒎、⒏部分,原雖得易科罰金,惟依上開說明,即不再為易科罰金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任森銓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黃瓊芳【附表】┌─────────────┬─────────────┬─────────────┐│編號│1.│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07.11│100.08.24│├─────────────┼─────────────┼─────────────┤│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5762號│100年度偵字第35762號│├──┬──────────┼─────────────┼─────────────┤│最│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945號│101年度易字第94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0.31│101.10.31│├──┼──────────┼─────────────┼─────────────┤│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定├──────────┼─────────────┼─────────────┤│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945號│101年度易字第945號││判├──────────┼─────────────┼─────────────┤│決│確定日期│101.11.27│101.11.27│├──┴──────────┼─────────────┼─────────────┤│備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790號│102年度執字第790號│└─────────────┴─────────────┴─────────────┘┌─────────────┬─────────────┬─────────────┐│3.│4.│5.│├─────────────┼─────────────┼─────────────┤│竊盜│竊盜│竊盜│├─────────────┼─────────────┼─────────────┤│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100.09.07│100.08.26│100.9.2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35762號│100年度偵字第35762號│100年度偵字第28640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45號│101年度易字第945號│101年度易緝字第104號│├─────────────┼─────────────┼─────────────┤│101.10.31│101.10.31│101.12.25│├─────────────┼─────────────┼─────────────┤│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45號│101年度易字第945號│101年度易緝字第104號│├─────────────┼─────────────┼─────────────┤│101.11.27│101.11.27│102.01.2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790號│102年度執字第790號│102年度執字第2081號│└─────────────┴─────────────┴─────────────┘┌─────────────┬─────────────┬─────────────┐│6.│7.│8.│├─────────────┼─────────────┼─────────────┤│竊盜│竊盜│竊盜│├─────────────┼─────────────┼─────────────┤│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100.9.23│100.09.27│100.09.09│├─────────────┼─────────────┼─────────────┤│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8640號│100年度偵字第28640號│101年度偵字第4524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緝字第104號│101年度易緝字第104號│101年度易字第1264號│├─────────────┼─────────────┼─────────────┤│101.12.25│101.12.25│102.02.05│├─────────────┼─────────────┼─────────────┤│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緝字第104號│101年度易緝字第104號│101年度易字第1264號│├─────────────┼─────────────┼─────────────┤│102.01.22│102.01.22│102.03.05│├─────────────┼─────────────┼─────────────┤│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2081號│102年度執字第2081號│102年度執字第3414號│└─────────────┴─────────────┴─────────────┘┌─────────────┬─────────────┬─────────────┐│9.│10.│11.│├─────────────┼─────────────┼─────────────┤│竊盜│竊盜│竊盜│├─────────────┼─────────────┼─────────────┤│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100.08.09│100.09.04│100.09.0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7069號│100年度偵字第26448號│100年度偵字第2644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864號│101年度審易字第2292號│101年度審易字第2292號│├─────────────┼─────────────┼─────────────┤│102.01.29│102.01.29│102.01.29│├─────────────┼─────────────┼─────────────┤│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864號│101年度審易字第2292號│101年度審易字第2292號│├─────────────┼─────────────┼─────────────┤│102.03.26│102.02.19│102.02.19│├─────────────┼─────────────┼─────────────┤│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4742號│102年度執字第4743號│102年度執字第4743號│└─────────────┴─────────────┴─────────────┘┌─────────────┬─────────────┬─────────────┐│12.│13.│14.│├─────────────┼─────────────┼─────────────┤│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年8月│├─────────────┼─────────────┼─────────────┤│100.09.05│100.08.17│101.11.19│├─────────────┼─────────────┼─────────────┤│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6448號│101年度偵字第2680號│101年度偵字第33005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本院│本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292號│102年度上易字第222號│102年度上訴字第938號│├─────────────┼─────────────┼─────────────┤│102.01.29│102.05.13│102.09.30│├─────────────┼─────────────┼─────────────┤│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本院│最高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292號│102年度上易字第222號│102年度台上字第5041號│├─────────────┼─────────────┼─────────────┤│102.02.19│102.05.13│102.12.1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4743號│102年度執字第6264號│102年度執字第15166號│└─────────────┴─────────────┴─────────────┘┌─────────────┬─────────────┬─────────────┐│15.│16.│17.│├─────────────┼─────────────┼─────────────┤│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101.11.18│101.11.20│101.11.25│├─────────────┼─────────────┼─────────────┤│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3005號│101年度偵字第33005號│101年度偵字第33005號│├─────────────┼─────────────┼─────────────┤│本院│本院│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938號│102年度上訴字第938號│102年度上訴字第938號│├─────────────┼─────────────┼─────────────┤│102.09.30│102.09.30│102.09.30│├─────────────┼─────────────┼─────────────┤│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041號│102年度台上字第5041號│102年度台上字第5041號│├─────────────┼─────────────┼─────────────┤│102.12.12│102.12.12│102.12.1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15166號│102年度執字第15166號│102年度執字第15166號│└─────────────┴─────────────┴─────────────┘┌─────────────┬─────────────┬─────────────┐│18.│19.│2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101.11.22│101.11.25│101.11.27(晚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3005號│101年度偵字第33005號│101年度偵字第33005號│├─────────────┼─────────────┼─────────────┤│本院│本院│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938號│102年度上訴字第938號│102年度上訴字第938號│├─────────────┼─────────────┼─────────────┤│102.09.30│102.09.30│102.09.30│├─────────────┼─────────────┼─────────────┤│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041號│102年度台上字第5041號│102年度台上字第5041號│├─────────────┼─────────────┼─────────────┤│102.12.12│102.12.12│102.12.1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15166號│102年度執字第15166號│102年度執字第15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