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7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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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被告乙○○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吳幸娥法官王綽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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