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簡上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更字第1號上訴人 江振貴 訴訟代理人 李浤誠 律師被上訴人 江文平 訴訟代理人 蔡順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徐奇川
法官洪儀芳法官林奕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書記官曾家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