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度玉簡字第2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玉簡字第2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玉簡字第25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明香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
1年度偵字第37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盧明香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接受貳拾小時之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盧明香(原國籍印度尼西亞,下稱印尼)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藥品,需經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登記,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及販賣,否則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
2款所規定之禁藥,另如附表二所示含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亦需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竟基於輸入禁藥及非法輸入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之犯意,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復未依法申報、核准,先分別於民國100年4、5月間,自印尼攜帶、郵寄如附表一所示之禁藥及附表二所示含有醫療或過量金屬毒劇之化粧品入境臺灣後,旋於同年4月間某日起,與其夫 謝秉潤 (所涉違反藥事法等罪,業經本院以101年度玉訴字第2號判決有罪在案)共同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足以損害人體健康之化粧品之犯意,在渠等共同經營位於花蓮縣○里鎮○○街○○號之冷飲店內,共同販賣而陳列上開物品,由盧明香負責洽應欲購買之人,欲以每樣從中賺取價差約新臺幣(下同)20元至50元之方式,伺機出售予不特定人圖利。嗣於101年4月6日上午10時20分許,經警會同花蓮縣衛生局人員在上址搜索而查獲,並當場扣得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物,而悉上情。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簽分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盧明香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謝秉潤供述情節相符,而如附表一所示之藥品,皆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係屬禁藥,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化粧品,亦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備查,且含有足以損害人體健康之「汞」(含量各2273.5ppm、5234.5ppm)成分各節,分別有花蓮縣衛生局102年3月29日花衛藥食字第00
00000000號函附之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3月25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函附之檢驗報告書、花蓮縣衛生局102年5月3日花衛藥食字第0000000000號函、102年5月14日花衛藥食字第0000000000號函各1份附卷可稽(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705號偵查卷第13至20頁、第39頁至第39頁反面、本院101年度玉訴字第2號刑事卷第43頁),復有本院101年聲搜字第000162號搜索票影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第十五海巡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案物品目錄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基隆關稅局小額郵包進口稅費繳納證各1件、花蓮縣政府衛生局藥政業務稽查涉嫌違規案件現場紀錄表(表二)2紙、現場照片16張(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第十五(臺東)海巡隊洋局十五偵字第0000000000號刑案偵查卷第6至9、13至23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705號偵查卷第22、31頁)。再以汞及其化合物成分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如於製造過程產生且技術上無法排除,致化粧品自然殘留微量汞時,其殘留量不得超過1ppm,業據行政院衛生署97年1月23日衛署藥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明確。另參諸法律頒布,人民即有知法守法義務,況藥品、化粧品多為化學成分組合,常用於直接塗抹人體或供人食用,對人體健康所造成之影響甚鉅,自需政府主管機關予以檢驗管制,方可流通於市場供消費者使用,此為一般人應具有之常識,且政府為維護國民健康,取締偽藥、禁藥不遺餘力,經常經媒體報導,乃眾所周知之事,自不能推諉不知。從而,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罪科刑。
三、按在國外產製藥品,事實上不能經由我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更無從予以監督管理,如有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自應認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前段所稱之禁藥(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992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同法第83條第1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第23條第1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論處。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於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1079號、95年台上字第3937號、95年台上字第4686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自100年4、5月,分次輸入禁藥及未經核准之含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並隨即自
100年4月間至101年4月6日上午10時20分許為警查獲日止,與同案被告謝秉潤共同從事販賣上開禁藥、化粧品以營利之多次營業性行為,分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及空間內反覆從事,顯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均應評價各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而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輸入禁藥罪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之規定,又以一行為同事觸犯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之規定,各為想像競合犯,應分別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輸入禁藥罪及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處斷。再被告輸入禁藥及未經核准之含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之數量或種類非少,且輸入後隨即陳列乙事,經被告 陳明 在卷(見同上偵查卷第30頁),顯見被告輸入上開物品之始即非供自行服用,而為出售牟利,則被告輸入上開禁藥、化粧品之時,其於主觀上已具有販賣之意圖,自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輸入禁藥罪及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較重之輸入禁藥罪處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應予數罪併罰,容有未洽,應予更正,併此指明。
四、爰審酌被告未經許可輸入、販賣禁藥、非法輸入並販賣化粧品,嚴重影響國民健康及用藥及化粧品安全,亦損及我國藥品、衛生管理之完整性,惟念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考,素行尚稱良好,且其經營規模不大,所得利益非鉅,幸尚無人因服用上開禁藥或使用化粧品而生具體嚴重之實害,又犯後尚知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原為印尼籍人士、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見同上偵查卷第24頁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再查被告無前科,已如前述,因一時思慮欠週,致罹刑章,且被告坦承犯行,足認其經此科刑之教訓,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又本院斟酌被告之犯罪情節,為建立被告正確之法治觀念,俾使其能夠從中記取教訓,爰併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之規定,命其應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付保護管束,以觀後效。
五、末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意圖販賣陳列禁藥所用之物,且尚未經行政機關沒入銷毀,揆諸前開說明,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係被告未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及核准發給許可證而擅自輸入之化粧品,自屬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後段所定之妨害衛生物品,爰併予宣告沒收銷燬。至附表三編號1至7所示物品,未檢出西藥成分,附表三編號8至15所示物品,則因外包裝未標示含藥成分及宣稱療效用途,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不予檢驗,有前述花蓮縣衛生局102年5月3日函文可按,復查無其他證據證明屬禁藥或含醫療、毒劇藥品之化粧品,爰不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第23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55條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案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玉里簡易庭法官黃柏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抄附繕本)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書記官徐一夫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
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禁止其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其已核准或備查者,並公告註銷其許可或備查證件。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
違反第7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5條第
1項、第16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或第23條第1項禁止規定之一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附表一(禁藥部分)┌──┬────────┬─────────────┬──┬──┐│編號│商品名稱│鑑定結果│數量│單位│├──┼────────┼─────────────┼──┼──┤│1│斧標驅風油(CAP│檢出Camphor,Menthol及Meth│6│瓶│││KAPAK)│ylSalicylat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2│Medicated│檢出Camphor成分,應以藥品│18│盒│││ointmentZam-Buk│列管。│││├──┼────────┼─────────────┼──┼──┤│3│PROMAG│檢出Aluminumsalt,Magnesi│3│盒││││umsalt及Simethicon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4│Paramex│檢出Acetaminophen,Caffein│86│包││││e,Chlorpheniramine及Propy││││││phenazon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5│Mylanta│檢出Aluminumsalt,Magnesi│8│包││││umsalt及Simethicon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6│VISINE│檢出Benzalkonnium及Tetrah│5│盒││││ydrozline西藥成分,應以藥││││││品列管。│││├──┼────────┼─────────────┼──┼──┤│7│白熊牌清涼油│檢出MethylSalicylate成分│12│盒││││,應以藥品列管。│││├──┼────────┼─────────────┼──┼──┤│8│NEOZEP│檢出Acetaminophen,Chlorph│23│包││││eniramine,Phenylpropanola││││││mine及Salicylamide西藥成分││││││,應以藥品列管。│││├──┼────────┼─────────────┼──┼──┤│9│Sangobion│檢出Ascorbicacid及Folica│50│粒││││cid成分,應以藥品列管。│││├──┼────────┼─────────────┼──┼──┤│10│Ultraflu│檢出Acetaminophen,Chlorph│19│包││││eniramine,及Phenylpropano││││││lamin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11│青草油│檢出Camphor及Menthol成分│9│瓶││││,應以藥品列管。│││├──┼────────┼─────────────┼──┼──┤│12│NEOrheumacyl│檢出Acetaminophen及Ibupro│20│粒││││fen成分,應以藥品列管。│││├──┼────────┼─────────────┼──┼──┤│13│Formula44│檢出Dextromethorphan及Doxy│4│盒││││lamine西藥成分,應以藥品列││││││管。│││├──┼────────┼─────────────┼──┼──┤│14│VICKSIndonesia│檢出Camphor,Menthol及Meth│18│支││││ylSalicylat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15│CDR│檢出Ascorbicacid及Pyrido│10│盒││││xine成分,應以藥品列管。│││├──┼────────┼─────────────┼──┼──┤│16│秀美樂│檢出Sennosides成分,應以藥│3│盒││││品列管。│││├──┼────────┼─────────────┼──┼──┤│17│HEROCYN│檢出Menthol,Camphor及Sali│1│瓶││││cylicacid成分,應以藥品列││││││管。│││└──┴────────┴─────────────┴──┴──┘附表二(含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部分)┌──┬────────┬─────────────┬──┬──┐│編號│商品名稱│檢定結果│數量│單位│├──┼────────┼─────────────┼──┼──┤│1│綺麗檸檬洗面霜│檢出Salicylicacid成分,得│18│盒││││以含藥化粧品列管。│││├──┼────────┼─────────────┼──┼──┤│2│PIXYUV│檢出Octylmethoxycinnamate│7│盒│││WHITENINGTWO│成分,得以含藥化粧品列管。│││││WAYCAKE││││├──┼────────┼─────────────┼──┼──┤│3│雪芝(白)│檢出汞含量2273.5ppm,不合│11│罐││││格。│││├──┼────────┼─────────────┼──┼──┤│4│雪芝(黃)│檢出汞含量5234.5ppm,不合│11│灌││││格。│││├──┼────────┼─────────────┼──┼──┤│5│PONDS│檢出Butylmethoxydubenzoyl│3│盒│││TLIGHTENING│methane及Octylmethoxycin││││││namate成分,得以含藥化粧品││││││列管。│││├──┼────────┼─────────────┼──┼──┤│6│PUROL│檢出Camphor,menthol及Sali│2│瓶││││cylicacid成分,得以含藥化││││││粧品列管。│││└──┴────────┴─────────────┴──┴──┘附表三(未檢驗出西藥成分或外包裝未標示含藥成分及宣稱療效
用途之產品)┌──┬────────────┬──┬──┐│編號│藥品名稱│數量│單位││││││├──┼────────────┼──┼──┤│1│鄭士隆喉瘋藥散│4│盒│├──┼────────────┼──┼──┤│2│MINYAKTelon│12│瓶│├──┼────────────┼──┼──┤│3│AdemGari│29│包│├──┼────────────┼──┼──┤│4│RapetWangi│6│盒│├──┼────────────┼──┼──┤│5│鷹 標正庄 白樹油│5│瓶│├──┼────────────┼──┼──┤│6│NutriSari│10│包│├──┼────────────┼──┼──┤│7│EXTRAJOSSactive│2│盒│├──┼────────────┼──┼──┤│8│CloseUP│11│盒│├──┼────────────┼──┼──┤│9│99NATURAL│25│盒│├──┼────────────┼──┼──┤│10│ViolelineRuby│8│盒│├──┼────────────┼──┼──┤│11│PONDSSOLAYIOUS│7│盒│├──┼────────────┼──┼──┤│12│NailPolish│12│瓶│├──┼────────────┼──┼──┤│13│NEWREVLON│4│盒│├──┼────────────┼──┼──┤│14│Macalana│1│瓶│├──┼────────────┼──┼──┤│15│NATURAL99LEMONSOAP│9│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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