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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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79號上訴人即原告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丁○、乙○○、丙○○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4,02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1,19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吳錦佳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書記官林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