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重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上字第83號上訴人 呂瓊玉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楊佳琪 律師被上訴人齊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世鎬 訴訟代理人 李琮傑
張洛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書記官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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