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抗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抗字第232號抗告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裁定(97年度聲字第1211號,聲請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執聲字第70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原審裁定諭知受刑人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固無不當,惟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6及22號案件,業經本院以97年度抗字第1402號裁定諭知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在案。原審裁定對此部分係屬重複定刑,故請求本院將已確定部分之聲請駁回,另就剩餘部分定適當之刑。
二、按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即屬違背法令,對於後裁定,得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68年台非字第50號判例可參)。此所謂重複裁定,係指受刑人犯數罪,經法院分別判決確定,經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嗣後檢察官對於受刑人所犯已定執行刑之數罪又重行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刑之情形。惟倘一裁定曾經就數罪之刑,定其執行刑,嗣後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受前裁定所定執行刑之拘束(最高法院70年台非字第2號判決足參)。
三、查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6及22號案件雖經本院97年度抗字第1402號裁定確定在案(該裁定除上開案件外,尚有一贓物罪合併定執行刑),此有上開裁定在卷可稽,惟原審所為裁定乃就上開案件與受刑人所犯其他案件(即附表編號7~21及23~25)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非僅單純對於附表編號1~6及22號案件重複定其應執行之刑,即不生抗告人所指重複定刑之不當情形。經核附表所示案件,確符合數罪併罰之情形,因此原審所為定執行刑之裁定,於法並無不合,是本件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劉榮服法官張靜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俞豪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恐嚇取財未遂│連續違反電信法│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已減刑)│有期徒刑5月(已減刑)│有期徒刑7月(已減刑)│├──────┼───────────┼───────────┼───────────┤│犯罪日期│94年12月12日│94年12月11日│96年1月1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號│95年度偵字第4060號│95年度偵字第4060號│96年度偵字第637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1920號│96年度上訴字第1920號│96年度易字第200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0月30日│96年10月30日│96年10月16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1920號│96年度上訴字第1920號│96年度易字第200號││決├────┼───────────┼───────────┼───────────┤││確定日期│96年10月30日│96年12月7日│96年12月10日│├─┴────┼───────────┼───────────┼───────────┤│備註│苗栗地檢97年執助字第64│苗栗地檢97年執助字第64│苗栗地檢97年度執字第│││號A中檢97年執字第198號│號B中檢97年執字第198號│345號A│└──────┴───────────┴───────────┴───────────┘
第1-2罪定刑100.09.09~101.04.08第3罪定刑101.11.09~102.07.08
【均無羈押】┌──────┬───────────┬───────────┬───────────┐│編號│4│5│6│├──────┼───────────┼───────────┼───────────┤│罪名│毀棄損壞│竊盜│收受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已減刑)│有期徒刑5月(已減刑)│有期徒刑2月(已減刑)│├──────┼───────────┼───────────┼───────────┤│犯罪日期│96年1月1日│96年2月6日│95年7月中旬│├──────┼───────────┼───────────┼───────────┤│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637號│96年度偵字第12512號│96年度偵字第18273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200號│96年度易字第5246號│96年度易字第4314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0月16日│96年11月30日│96年9月20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200號│96年度易字第5246號│96年度易字第4314號││決├────┼───────────┼───────────┼───────────┤││確定日期│96年12月10日│96年12月27日│96年9月20日│├─┴────┼───────────┼───────────┼───────────┤│備註│苗栗地檢97年度執字第│苗檢97年執助字第77號即│苗檢97年執助字第78號即│││345號B│中檢97年執字第1274號│中檢97年執字第1292號│└──────┴───────────┴───────────┴───────────┘
第4罪定刑8月101.11.9~102.7.8第5罪定刑5月101.4.9~101.9.8第6罪定刑2月101.9.9~101.11.8均無羈押┌──────┬───────────┬───────────┬───────────┐│編號│7│8│9│├──────┼───────────┼───────────┼───────────┤│罪名│收受贓物│收受贓物│收受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已減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5年10月23日│96年10月14日│96年9月初某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4385號│4385號│4385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決├────┼───────────┼───────────┼───────────┤││確定日期│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備註│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號A│號B│號C│└──────┴───────────┴───────────┴───────────┘
第7至21罪定刑4年97年1月14日至100年9月8日羈押折抵127日(96年9月9日至97年1月13日)┌──────┬───────────┬───────────┬───────────┐│編號│10│11│12│├──────┼───────────┼───────────┼───────────┤│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15日(已減│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刑)│││├──────┼───────────┼───────────┼───────────┤│犯罪日期│96年3月12日│96年7月3日│96年8月30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4385號│4385號│4385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決├────┼───────────┼───────────┼───────────┤││確定日期│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備註│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號D│號E│號F│└──────┴───────────┴───────────┴───────────┘
第7至21罪定刑4年97年1月14日至100年9月8日羈押折抵127日(96年9月9日至97年1月13日)┌──────┬───────────┬───────────┬───────────┐│編號│13│14│15│├──────┼───────────┼───────────┼───────────┤│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9月2日│96年9月7日│96年9月8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4385號│4385號│4385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決├────┼───────────┼───────────┼───────────┤││確定日期│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備註│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號G│號H│號I│└──────┴───────────┴───────────┴───────────┘
第7至21罪定刑4年97年1月14日至100年9月8日羈押折抵127日(96年9月9日至97年1月13日)┌──────┬───────────┬───────────┬───────────┐│編號│16│17│18│├──────┼───────────┼───────────┼───────────┤│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9月9日│96年9月9日│96年9月9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4385號│4385號│4385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決├────┼───────────┼───────────┼───────────┤││確定日期│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備註│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號J│號K│號L│└──────┴───────────┴───────────┴───────────┘
第7至21罪定刑4年97年1月14日至100年9月8日羈押折抵127日(96年9月9日至97年1月13日)┌──────┬───────────┬───────────┬───────────┐│編號│19│20│21│├──────┼───────────┼───────────┼───────────┤│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9月9日│96年9月9日│96年9月9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96年度偵字第1838號及第│││4385號│4385號│4385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96年度易字第1025號││決├────┼───────────┼───────────┼───────────┤││確定日期│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97年1月14日│├─┴────┼───────────┼───────────┼───────────┤│備註│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苗栗地檢97年執字第190│││號M│號N│號O│└──────┴───────────┴───────────┴───────────┘
第7至21罪定刑4年97年1月14日至100年9月8日羈押折抵127日(96年9月9日至97年1月13日)┌──────┬───────────┬───────────┬───────────┐│編號│22│23│24│├──────┼───────────┼───────────┼───────────┤│罪名│收受贓物│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已減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5年9月17日至同月下旬│96年7月23日│96年8月15日│││間某日│││├──────┼───────────┼───────────┼───────────┤│偵查(自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號│96年度偵緝字第420號│97年度偵字第1070號及第│97年度偵字第1070號及第││││1218號│1218號│├─┬────┼───────────┼───────────┼───────────┤│最│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竹簡字第956號│97年度易字第340號│97年度易字第340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8月10日│97年6月17日協商判決│97年6月17日協商判決│├─┼────┼───────────┼───────────┼───────────┤│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竹簡字第956號│97年度易字第340號│97年度易字第340號││決├────┼───────────┼───────────┼───────────┤││確定日期│97年2月26日│97年6月17日│97年6月17日│├─┴────┼───────────┼───────────┼───────────┤│備註│苗檢97年執助字第342號│苗栗地檢97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97年度執字第│││即竹檢97年執字第906號│2209號A│2209號B│└──────┴───────────┴───────────┴───────────┘第22罪定刑3月101年7月9日至102年10月8日第23-25罪定刑1年3月102年10月9日至104年1月8日均無羈押┌──────┬───────────┬───────────┬───────────┐│編號│25│││├──────┼───────────┼───────────┼───────────┤│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年8月21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及案├───────────┼───────────┼───────────┤│號│97年度偵字第1070號及第│││││1218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340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6月17日協商判決│││├─┼────┼───────────┼───────────┼───────────┤│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340號││││決├────┼───────────┼───────────┼───────────┤││確定日期│97年6月17日│││├─┴────┼───────────┼───────────┼───────────┤│備註│苗栗地檢97年度執字第│││││2209號C│││└──────┴───────────┴───────────┴───────────┘
第23-25罪定刑1年3月102年10月9日至104年1月8日無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