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461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98年12月2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楊國煜法官吳佳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1日
書記官廖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