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78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7829號債權人 廖桂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豐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即金豐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金豐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請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98年8月17日〞起算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期之翌日即98年8月18日起算。)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