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252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相對人 林錦線 債務人 吳建雄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
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林錦線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債務人吳
建雄對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62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6年8月30日至131年8月29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相對人林錦線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
人吳建雄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保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設定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1年9月2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㈢嗣債務人吳建雄於①101年10月1日②96年9月5日向聲請人
借款①600,000元②1,35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21年10月1日②116年9月5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上開借款自107年4月5日起即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共
1,174,485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2件、借據影本2件、繳息明細查詢、土地登記謄本1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7年度司拍字第252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2790│2432.00│10000分之152│└──┴───┴────┴────┴──┴────┴───────┘┌─────────────────────────────────────┐│附表(建物)︰107年度司拍字第25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三│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001│13│臺南市東區崇│臺南市東│5層樓房│92│92│平│鋼筋│9.│平│全部│││00│善十一街12巷│區竹篙厝│鋼筋混凝│.4│.4│方│混凝│57│方││││1│10號三樓│段2790地│土構造│8│8│公│土構││公││││││號││││尺│造││尺││├──┴─┴──────┴────┴────┴─┴─┴─┴──┴─┴─┴──┤│共有部分:竹篙厝段13004建號,權利範圍10分之1││共有部分:竹篙厝段13045建號,權利範圍60分之1│└─────────────────────────────────────┘┌──────────────────────────────┐│附表(建物)︰107年度司拍字第25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下││││││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13│臺南市東區崇│臺南市東│5層樓房│89│89│平│全部│││04│善十一街12巷│區竹篙厝│鋼筋混凝│9.│9.│方││││4│24號地下層│段2790地│土構造│85│85│公││││││號││││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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