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65號原告 高文卿 原告 孫瑞琴 共同訴訟代理人 潘艾嘉 律師被告華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世棠 訴訟代理人 王怡惠 律師複代理人 王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秦慧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書記官林雯琪